中国法院在商标纠纷一案中认为原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了其他公司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撤销裁定合法,驳回再审申请。(《常州某联电源制造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第三人常州市某联电源有限公司商标撤销行政纠纷案》) (时间:2008.09.24) #商标 #抢先注册 #撤销 #律师短讯

编论:沈露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对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可以请求撤销

典型案例全文:商标典型案例:常州某联电源制造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第三人常州市某联电源有限公司商标撤销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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