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明河社是《金庸作品集》在中国境内除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简体字中文版本以外的其他专有使用权的权利人。2013年,在征得明河社同意后,查良镛将上述授权内容中的特定区域、特定期间内的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及改编后游戏软件的商业开发权独家授权完美世界公司。火谷网于2013年4月30日开发完成涉案武侠Q传游戏。涉案游戏在人物描述等多个方面与金庸作品集中的相应内容存在对应关系或相似性。后火谷网授权昆仑乐享公司在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独家运营该游戏。昆仑万维公司通过其网站进行涉案游戏的运营及下载。现,明河社及完美世界公司诉火谷网、昆仑乐享公司、昆仑万维公司侵权。
争议焦点:本案应如何判决?
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法院判决:涉案游戏侵犯了涉案作品的改编权,判决火谷网、昆仑乐享公司、昆仑万维公司赔偿损失1600万元。
主题词:#改编权、#游戏、#小说
详细内容请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编论:沈露
导论: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