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台关于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渔民申请渔船更新改造补贴时,所委托的渔船造价评估机构应限于福建省国资委备案名录中的。海丝公司不服该项规定,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该方案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指定。
争议焦点:本案中原告是否适格?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法院判决:海丝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定行为均涉及渔船评估这一市场领域,起诉前已经开展了相关经营活动,与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主体适格。指定行为客观上排除了包括海丝公司在内的其他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故属于滥用行政权利排除竞争的违法行政行为。
主题词:#反不正当竞争、#海事纠纷、#滥用行政权力
详细内容请见:《福建省泉州海丝船舶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诉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案》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