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张铁军、张铁成系张树祥的两子。张树祥与征收办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由张铁军代张树祥选择了安置房屋。张树祥、张铁军相继去世,张铁成主张征收办应当向其交付涉案安置房屋。
争议焦点: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法院判决:依法向属地派出所、民政局、档案馆等单位查询,张铁军与张铁成属于同一户籍,未发现张铁军的婚姻登记信息,未发现存在与张铁成处于同等地位的继承人,因此张铁成可以继承张树祥在被诉协议和被诉补充协议中享有的权利。判令征收部门向张铁成交付涉案安置房屋。
主题词:#行政协议、#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法、#律师
详细内容请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行政协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之四:张铁成诉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