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受让人明知其受让的股权存在出资瑕疵仍接受转让,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决两被告人在27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贵州某制药公司诉湖北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8.05.29) #股权 #股权转让 #瑕疵出资 #律师短讯

编论:沈露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受让方明知其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出资仍接受转让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典型案例全文:瑕疵出资典型案例:贵州某制药公司诉湖北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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