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不正当竞争一案中认为原告承继了已注销企业的字号,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字号类似,足以使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使用该字号。(《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73-025号案例: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等诉佛山市顺德某电器有限公司仿冒纠纷案》)  #字号 #企业名称 #承继 #律师短讯

编论:沈露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益,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可以承继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等诉佛山市顺德某电器有限公司仿冒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请点击联系

进一步咨询:请点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