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商标权一案中认为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前,原告的商标并非未注册商标,因此不具有在先权利。判决诉争商标没有侵犯其在先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3-029-019号案例:(瑞士)豪夫迈某控股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西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 #商标权 #在先权利 #注册 #律师短讯
编论:沈露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应以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是否存在在先权利为时间界限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瑞士)豪夫迈某控股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西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