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一案中判决,专利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既可以来源于“问题的解决”,也可以来源于“问题的提出”;当现有技术进步的难点在于发现问题时,如果不考虑“问题的提出”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可能会陷入后见之明并低估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3-024-025号案例: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杜某文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创造性、#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问题提出、#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中国法院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一案中判决,专利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既可以来源于“问题的解决”,也可以来源于“问题的提出”;当现有技术进步的难点在于发现问题时,如果不考虑“问题的提出”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可能会陷入后见之明并低估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3-024-025号案例: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杜某文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创造性、#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问题提出、#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