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认为专利权共有人之一单独实施专利,不支持其他共有人对收益进行分配。法院判决如下:未经其他专利共有人同意情形下,一方专利共有人可直接通过共有专利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单独实施共有专利,另一种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且仅在后一种情形中才有共有人对收益进行分配的要求,而单独实施情况下并无此要求。(某大学附属医院诉某信息技术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41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权利要求#专利权共有人#单独实施#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专利权共有人之一单独实施专利,不支持其他共有人对收益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