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认为,品种审定属行政许可,植物新品种授权属民事权利授予,二者并无必然关联,仅获得品种审定证书不等于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法院判决如下:原告仅取得品种审定证书而未获植物新品种权授权,不能据此主张侵权,故驳回起诉。(湖南科某种业有限公司诉湖南志某种业有限公司、李某花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2-161-014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12.30) #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行政许可#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李昊驰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仅获得品种审定证书不等于获得植物新品种权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湖南科某种业有限公司诉湖南志某种业有限公司、李某花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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