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发明专利权无效一案中判决当事人以实物主张现有技术的,应当明确其所主张的现有技术方案及该现有技术方案与实物的对应关系,并举证证明或者充分说明公众可以直观地从该实物获得该技术方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3-024-024号案例:北京某网讯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某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发明专利权无效、#实物、#现有技术、#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以实物主张现有技术的,应证明技术方案与实物的对应及可直观从实物获得技术方案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北京某网讯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某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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