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无效纠纷一案中判决,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对互联网网页上的图片、视频公开时间的审查判断,应当综合考虑网站的资质信用、运营管理模式、技术手段等因素,重点审查网页图片、视频的编辑、发布机制。用户可以自行编辑修改发布时间,或者发布内容、公开状态等发生变化后发布时间仍然不变的,如无其他证据佐证,通常不能以该发布时间作为相关信息的公开时间。(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3-024-011号案例:北京精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紫某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专利权无效、#网站、#公开时间、#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公开于网页的图片视频,若用户可修改发布时间或内容状态变化不影响发布时间,不能确认为现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