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不正当竞争一案中判决在既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劳动者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学习的知识、经验与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不宜简单地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488-006号案例:山东省某进出口公司等诉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不正当竞争、#商业机会、#商业道德、#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劳动者未违反竞业限制、侵犯商业秘密,离职后为同业竞争单位服务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山东省某进出口公司等诉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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