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认为在再审审查程序中以新证据为由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对现有技术抗辩主张不予审查。法院判决如下:再审程序的立法宗旨在于平衡好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和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和稳定性之间的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由于再审程序启动后直接影响生效裁判的效力,为了维护已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再审事由应当限于原裁判的诉讼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诉讼程序存在妨害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的重大缺陷等事项。原审程序中未主张现有技术抗辩而在再审申请中提交新的证据不应属于上述情形。(某电器制造公司诉某电器科技公司、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75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再审#现有技术抗辩#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在再审审查程序中以新证据为由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对现有技术抗辩主张不予审查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某电器制造公司诉某电器科技公司、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佛山市云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