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无效宣告纠纷一案中判决,化学产品发明应当完整地公开该产品的用途,但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以专利申请日前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能够合理预测发明可以实现所述用途,即使说明书中未记载足以证明发明可以实现所述用途的实验数据,该化学产品发明的用途仍满足了充分公开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3-024-069号案例:某制药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北京某制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充分公开、# 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用途、#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测发明用途时,即使说明书未记载足以证明的实验数据,也构成充分公开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某制药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北京某制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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