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申请纠纷一案中判决,一般而言,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对比文件、法律理由等相对于驳回决定发生变化的,应当给予其陈述意见和修改的机会,而不能直接变更理由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3-024-030号案例:某研究院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法定程序、#专利、#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根据新理由或者证据作出驳回复审决定的应当给予其陈述意见和修改的机会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某研究院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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