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无效纠纷一案中判决,在判断药物组合物发明中的化学药成分与中药成分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替代的技术启示时,通常不仅需要考虑药物成分的固有作用,还需要考虑其与药物组合物中其他药物成分之间的关系。现有技术并无将起杀菌作用的化学药成分新洁尔灭去除,进而提高中药成分苦参含量,使得药物组合物整体达到治疗阴道炎效果的技术启示,故专利具备创造性。(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3-024-007号案例:某制药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药业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发明专利无效、#说明书公开充分、#中药组合物、#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现有技术无高含量苦参的技术启示,无去除杀菌成分提高苦参含量达到效果的技术启示,故具备创造性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某制药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药业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贵州双某制药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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