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认为离开原单位一年内作出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原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法院判决如下:即使涉案专利是由被告公司组织研发或者利用了其物质技术条件取得,同时涉案专利的研发思路和采用的技术手段与原告公司已有专利技术方案或技术成果存在区别,亦不能据此当然得出涉案专利归属于被告公司的结论。涉案专利属于员工离职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依法应当属于原单位所有。(深圳市某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赖某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49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职务发明#离开原单位一年#合法来源抗辩#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离开原单位一年内作出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原单位职务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