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认为繁殖材料经许可售出后,他人对该材料再行销售或使用涉及进一步获取繁殖材料的,构成侵权。法院判决如下: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通过保护繁殖材料来保护品种权人利益,而品种权的繁殖材料具有能够繁殖子代的特性。虽然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经过品种权人或者其许可的主体售出后,他人对该繁殖材料再行销售或使用,不构成侵权,但涉及使用该繁殖材料进一步获取繁殖材料的行为除外。(某果树研究所诉某水果种植园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1-006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生产繁殖#权利用尽#合法来源#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繁殖材料经许可售出后,他人对该材料再行销售或使用涉及进一步获取繁殖材料的,构成侵权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某果树研究所诉某水果种植园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郑州市二七区百领水果种植园、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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