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行政强制执行一案中认为行政诉讼中,起诉人证明其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仅应是初步的、表面成立的。法院判决如下:行政诉讼中,起诉人证明其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仅应是初步的、表面成立的。不能以起诉人的权益可能并不合法等实体理由否定起诉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登记立案待案件审理阶段再作判断。(恒某开发有限公司诉宝鸡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2-3-003-003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0) #行政强制执行#起诉条件#利害关系#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行政诉讼中,起诉人证明其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仅应是初步的、表面成立的

典型案例全文:行政强制执行典型案例:恒某开发有限公司诉宝鸡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案

案例原文全文:宝鸡市恒信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再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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