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面前见人心,它就像一面镜子,把人类原始的贪婪和善良反射地一清二楚的。

据近日媒体报道,河南的晁先生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没油,打电话寻求高速公路救援时却遭遇7升汽油收费760元的糟心事。

这种趁人之危抬高价格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目前法律对“趁火打劫”的行为是否有所规管?Clearway Law这次带你了解热点新闻背后的法律知识。

高速公路加油7升收费760元

高速公路加油 10升汽油要价760元

最近,河南的晁先生在驾车行驶到安罗高速周口段时,车子突然没油完全不能行驶。被“困”在了高速路上的晁先生非常着急,情急之下只好打开手机搜索高速救援。很快,晁先生就找到了一家自称是高速公路救援的公司,对方在电话里要求晁先生先支付1000元的跑腿费,他们会在20分钟内给晁先生送汽油,油钱另付。晁先生觉得价格过高,经过商讨,对方答应让晁先生先转去760元,同时安排送10升汽油。

晁先生见情况紧急,便用微信给对方转去了760元;但在等了将近1个小时之后,一辆自称是救援公司的豫P牌照车辆,才把7升汽油送了过来。

晁先生虽然深感无奈,但是只能加油上路,在经过高速路收费站时恰好碰见了交警大队的民警,于是便报警求助。

根据民警判断,晁先生很可能是遇到了山寨救援公司,对方填写的地址在省外,同时收费高得不合理,看起来并不是正规的高速救援服务。

民警在了解情况后,便对事件展开了调查。民警很快就追查到了为晁先生加油的车辆。该车辆的司机开始并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司机发出拷问:“想钱想疯了吧!你这样不是抢钱吗?” 司机在民警的多次询问和要求下,最终给晁先生退了200元钱。

目前,事件已交给公安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高速公路加油7升收费760元

10升变7升 是否违法?

值得留意的是,该高速公路救援公司原本和晁先生约定,晁先生支付760元,而公司会给晁先生送10升汽油,但最终公司却只送了7升汽油,高速公路救援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吗?

其实,高速公路救援公司和晁先生之间的买卖关系,已经构成了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需要根据约定好的价格、物品数量、质量、买卖履行的时间、地点等进行交易,任何一方有和原本约定不符的行为,都可能涉嫌违约。而在本案中,高速公路救援公司原本约定要给晁先生送去10升汽油,但最终只送去了7升,这便属于违约行为。

不符合公平交易条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该高速公路救援公司如果存心欺骗晁先生,还可能涉嫌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服务或商品有欺诈行为的,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抬高价格是否违法?

而案件另一点值得留意的是,该高速公路救援7升汽油买760元,这高昂的定价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媒体的报道,该高速公路救援公司让晁先生支付的760元中,其实包括了服务费用即“跑腿费”,和汽油本身的费用。

事件中晁先生的车停在高速公路上,高速公路救援公司需要将汽油送给晁先生的确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这一点也并非完全不能理解;加上目前法律并没有对“跑腿费”做出硬性规定,因此高速公路救援公司的收费虽然高昂且有“趁火打劫”的意图,但在这次事件中,可能并不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疫情期间抬高物价 可涉嫌非法经营

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这类“趁火打劫“、在他人面对困境时抬高价格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其实,不久之前就有一位外卖骑手因坐地起价索要高昂跑腿费而涉嫌非法经营罪。

事情发生在上海,市民朱女士透过某外卖平台购买了一批价值270元左右的生活物资,外卖骑手赵某接单后买齐了物资,要求朱女士支付330元的跑腿费,而当赵某将物资送到朱女士的小区门口时,竟再一次抬高费用,称朱女士的生活物资要价577元。

眼看着物资就要到手,但却被赵某坐地起价,朱女士多次和对方协商无果,就连一旁的志愿者都看不下去了,最终帮朱女士报了警。

在警察一查之下才知道,赵某坐地起价的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他竟多次私下联系顾客提高跑腿费,在物资送到目的地后,又抬高物价,要求顾客支付高昂的费用才能取得物资。

警察经调查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对赵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高速公路加油7升收费760元

不合理提高运输费 属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在疫情持续的情况下,物资的价格波动也成为了人们关心的焦点。最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从而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或者不合理地提高运输费用,或收取其他费用的,都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买卖本应是交易双方公平的利益交换,但在贪念的驱使之下,却成了敛财的途径,这类靠着“趁火打劫”致富的经营者,终将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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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市场监管总局权威解读!这些都属于哄抬物价,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2/07/content_5475868.htm

7升油收费760元!周口高速交警怒斥:想钱想疯了?

https://news.sina.com.cn/s/2022-10-19/doc-imqmmthc1404845.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OTZhNjM2YTAxNzk4MjJhMTk2NDBjOTI%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