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中认为被告人出售的野生动物制品系购于20年前,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5-1-344-001号案例:达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濒危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 #减轻处罚 #律师短讯

编论:沈露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前收购的野生动物制品进行出卖,可依法酌情从宽处罚

典型案例全文: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典型案例:达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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