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环境污染一案中认为被告无法证明其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判决五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6-2-377-001号案例:浙江省某某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诉嘉兴市某某染化厂、嘉兴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环境污染 #赔偿 #因果关系 #律师短讯

编论:沈露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加害人就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浙江省某某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诉嘉兴市某某染化厂、嘉兴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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