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仲裁执行一案中认为案外人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的时间已超过了30日法定期限。裁定驳回其不予执行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7-6-203-009号案例: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执行监督案》)  #仲裁 #执行 #案外人 #律师短讯

编论:沈露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的,自知道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执行监督案

案例原文全文:李某某、海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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