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认为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和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的合并审理。法院判决如下:被诉行为延续到品种授权之后,权利人对品种权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和侵权损害赔偿均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应当分别计算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和损害赔偿。(酒泉市某种子有限责任公司诉夏某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和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1-007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持续行为#临时保护期许可费#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和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的合并审理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酒泉市某种子有限责任公司诉夏某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和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酒泉市华美种子有限责任公司、夏中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进一步咨询:请点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