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中认为侵权人仅以该服务器位于中国域外为由抗辩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如下:不应将服务器所在地作为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唯一或核心判断要素。被诉侵权网站与中国大陆在地理意义上具有多连接点,据此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实施地,即被诉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构成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项下的使用行为。(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28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侵害发明专利权#侵权行为地#服务器所在地#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侵权人仅以该服务器位于中国域外为由抗辩的,一般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深圳市东方之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帝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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