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阐释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分界定。法院判决如下: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新《债务偿还协议》并出具还款计划的,即便原三方协议中有多处“代偿还”之表述,其三方协议的性质仍应认定为债务转移。(青州市某某化工公司诉某某轮胎公司及第三人某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8-2-084-008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0) #买卖合同#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分界定

典型案例全文: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青州市某某化工公司诉某某轮胎公司及第三人某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青州市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好友轮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进一步咨询:请点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