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中认为共有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其他共有人行使除转让、专有许可他人、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法院判决如下:不能证明共有权人韩国某软件公司与某信息公司签订《续展协议》损害了共有著作权人利益,亦不能证明韩国某软件公司的单方许可行为无效。驳回原告某IP公司的所有诉请。(韩国某公司、韩国某IP公司诉韩国某软件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时间:2024.02.20) #著作权权属纠纷#共有著作权权利行使#单方许可#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共有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其他共有人行使除转让、专有许可他人、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

典型案例全文:著作权权属纠纷典型案例:韩国某公司、韩国某IP公司诉韩国某软件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娱美德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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