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执行复议案件一案中认为利害关系人办理商品房网签手续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亦不能获得法院查封的效力。法院判决如下:签订买卖合同后的网签备案是行政强制性行为,是商品房买卖的公示而非抵押担保的公示,并不具有物权预告登记的公示效力。(赣州某房地产公司与杨某某、赣州某开发公司执行复议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7-5-202-010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0) #民间借贷#查封#扣押冻结#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利害关系人办理商品房网签手续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亦不能获得法院查封的效力

典型案例全文:执行复议案件典型案例:赣州某房地产公司与杨某某、赣州某开发公司执行复议案

案例原文全文:赣州市越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胜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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