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认为同一产品侵犯同一权利人多项专利权,通常不重复赔偿,除非前次赔偿未覆盖全部损失。法院判决如下:原告在另案中已就同一侵权产品的全部市场价值获得赔偿,为防止重复赔偿,本案仅支持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被告一虽可免除赔偿责任,仍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而被告二则需支付维权开支10万元。(昆山晟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广州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沪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2-160-032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12.31) #专利权权属#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赔偿数额#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李昊驰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同一产品侵犯同一权利人多项专利权,通常不重复赔偿,除非前次赔偿未覆盖全部损失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昆山晟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广州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沪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