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亿元。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洗衣机上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侵权。由于被告拒不提供财务资料,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结合原告知名度、被告的恶意、侵权规模等因素,在法定赔偿额以上确定了赔偿数额。(西某股份公司、西某(中国)有限公司诉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09-2-159-017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12.30) #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法定赔偿#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李昊驰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在法定赔偿额以上确定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虑侵权情节并可适用举证妨碍规则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西某股份公司、西某(中国)有限公司诉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龚某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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