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复审纠纷一案中判决,对比文件仅公开了相同或相近的筛选、突变等手段的制备方法,并未对制备出的生物材料进行保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能通过重复该制备方法以及其他途径获得本专利请求保护的生物材料,且无动机改进制备方法以获得该生物材料的情况下,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生物材料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3-024-046号案例:戴某良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生物制药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创造性、#生物材料保藏、#发明专利、#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对比文件仅公开制备方法未对材料进行保藏,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生物材料具备创造性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戴某良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生物制药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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