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商标侵权一案中判决,市场管理者明知市场内存在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行为,未能采取有效充分的措施阻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存在过错,客观上为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59-010号案例:迈某(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即某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侵害商标权、#商品售假、# 市场管理者、#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市场管理者明知市场内商铺的侵权行为,未能采取有效充分措施的,应承担责任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迈某(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即某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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