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当事人在对合作项目进行收益分配的条件已成就的情况下,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法院判决如下: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项目收益68826139.55元及利息(以68826139.55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某地铁集团诉某地产投资公司、某城铁投资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7-2-090-001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收益分配#逾期违约金#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当事人在对合作项目进行收益分配的条件已成就的情况下,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某地铁集团诉某地产投资公司、某城铁投资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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