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侵权纠纷一案中判决,“排放污染物行为”不限于积极的投放或导入污染物质的行为,还包括伴随企业生产活动的消极污染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1-2-377-002号案例:韩某诉某油田分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环境污染、#损失赔偿、#侵权、#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排放污染物行为不限于积极的投放行为,还包括伴随企业生产的消极污染行为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韩某诉某油田分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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