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驳回复审纠纷一案中判决,公知常识性证据通常是指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记载本领域基本技术知识的文献;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之外的文献是否属于公知常识性证据,需要结合该文献的载体形式、内容及其特点、受众、传播范围等因素具体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3-024-037号案例:江苏某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常州某高新技术研究院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公知常识性证据、#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专利、#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文献是否属于公知常识需要结合载体形式、内容及其特点、受众、传播范围等因素具体认定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江苏某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常州某高新技术研究院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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