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判决,未经许可在手机软件上提供针对特定作品的回看功能,使得该软件用户在一定期间内可依据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观看特定节目是一种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58-028号案例:某娱乐传媒公司诉某软件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平台、#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未经许可提供针对特定作品的回看功能,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某娱乐传媒公司诉某软件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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