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海上保险合同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不能以保险金额的数额认定保险价值。法院判决如下:当事人在海上保险合同中仅约定保险金额,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31994927.45元及利息。(青岛某渔业公司诉某保险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4.02.20) #海上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海上保险合同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不能以保险金额的数额认定保险价值
典型案例全文:海上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青岛某渔业公司诉某保险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青岛金城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