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申请一案中判决技术成果的取得可能历经艰辛,构成有意义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其他价值,但仅此并不当然使其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3-024-023号案例:中国某研究所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不正当竞争、#包装装潢、#区分来源、#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并不等同于专利法要求的创造性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国某研究所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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