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中认为管辖权异议程序的审理对象不限于管辖异议申请中提出的理由,而是原受诉法院的管辖是否合法有据。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实施了相关被诉侵权产品的许诺销售行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诉侵权产品许诺销售行为实施地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某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烟台某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37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管辖权异议#审理范围#受移送法院#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管辖权异议程序的审理对象不限于管辖异议申请中提出的理由,而是原受诉法院的管辖是否合法有据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某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烟台某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