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认为,在无法进行代码对比时,可通过游戏软件的外在表达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最高院判决:被诉侵权游戏与原告游戏在操作界面、人物形象等方面基本一致且标明为破解版,可推定构成侵权,判令赔偿1万元。(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诉长沙某信息科技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2-158-007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12.30) #软件著作权#游戏侵权#实质性相似#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李昊驰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网游侵权在无代码比对时可依据外在表达认定实质性相似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诉长沙某信息科技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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