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执行裁定纠纷一案中判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对法院强制执行活动没有当然约束力。即使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应当在依法开展的拍卖、变卖程序中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7-5-203-021号案例:甘肃甲公司与甘肃乙公司、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股权、#执行裁定、#股东优先购买权、#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对强制执行活动没有约束力,仅可在法定程序中行使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甘肃甲公司与甘肃乙公司、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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