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船舶超出准予航行范围进行航行发生损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如下:投保单中“航行范围”单独规定为“准予航行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航线)”,故超出该航行范围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大连某公司诉某财险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0-2-230-005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0) #海上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船舶超航区#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船舶超出准予航行范围进行航行发生损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全文:海上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大连某公司诉某财险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大连滨海海上客运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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