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中认为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并不要求该技术措施完全无法被避开或者破解。法院判决如下:未某立即停止涉案侵害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未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时间:2020.11.04) #软件著作权#技术措施#完全破解#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并不要求该技术措施完全无法被避开或者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