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行政强制执行一案中认为行政纠纷做出行政行为单位撤销的,其相应的职权已由新单位承继,不应再以原单位为被告。法院判决如下:原步文镇政府已经被撤销,其相应的职权已由步文街道办事处承继,故对原步文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应再由原步文镇政府承担。起诉人否定街道办事处的被告主体资格,而主张以设立的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严某存诉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执行案) (时间:2024.02.20) #强制拆除房屋#起诉条件#行政被告#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行政纠纷做出行政行为单位撤销的,其相应的职权已由新单位承继,不应再以原单位为被告
典型案例全文:行政强制执行典型案例:严某存诉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