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认为被告产品不成立专利侵权不影响法院对其妨害举证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判决如下: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不成立侵权,但针对被告公司存在的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故意逾期举证行为,对公司罚款15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罚款5万元。(东莞某公司诉深圳市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65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实体胜诉#举证妨碍行为#民事强制措施#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被告产品不成立专利侵权不影响法院对其妨害举证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东莞某公司诉深圳市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