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申请纠纷一案中判决,如果现有技术文献已经公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要求保护的化合物,则可以推定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但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申请日之前无法制备该化合物的除外。此时,还应当证明采用所属技术领域的常规实验方法及常规技能亦无法制得该化合物。(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3-024-040号案例:某宝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化合物、#新颖性、#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认定已公开化合物具备新颖性应当证明在申请日前采用常规实验方法及技能无法制备该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