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内幕交易一案中判决,证券监管机构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违法行为成立的法定基础事实,而被处罚人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予以排除的,可以据此认定该违法事实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2-3-001-002号案例:余某林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内幕交易行为、#证明标准、#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证券监管机构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基础事实,被处罚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可认定违法事实存在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余某林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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