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认为销售者证明其销售行为符合诚信原则、合乎交易惯例的,可推定其无主观过错。法院判决如下:应由权利人来证明侵权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销售的是侵权产品,从而否定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在权利人未进一步提供足以推翻上述推定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厦门某卫浴有限公司诉邯郸某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69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主观要件#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销售者证明其销售行为符合诚信原则、合乎交易惯例,可推定其无主观过错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厦门某卫浴有限公司诉邯郸某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