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苏州某电器公司因经营不善引发大量涉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分布在姑苏、昆山、太仓等多家法院,涉及劳动争议案件33件;各法院分别执行,可能会出现财产查控处置进展不一、执行措施适用交织等问题。

争议焦点: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4条第2款: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法院判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在先执行法院也即受理案件数量最多的姑苏区法院交叉集中执行以苏州某电器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最终实现所有劳动争议案全额受偿。

主题词:#交叉执行、#集中执行、#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工资优先受偿

详细内容请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个交叉执行典型案例之九:苏州某电器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纠纷执行案》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